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之職能,主要係為監督確認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屆審計委員會成員任期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止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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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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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高忠(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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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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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春(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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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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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水生(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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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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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底前提交上月份稽核報告及缺失追蹤報告,就本公司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狀況及內控缺失追蹤改善情形提交獨立董事查閱,並列席公司董事會並進行稽核業務報告。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查核公司財務狀況及內控執行情形與獨立董事溝通,包括會計處理原則及影響損益較重大之內容說明。
獨立董事委請會計師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並出具查核意見書供獨立董事參考。
審計委員會於2024年舉行了4次會議,當年度運作情形請詳當年度年報,年度工作重點彙整如下:
1.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202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3.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並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3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並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2024年03月14日第一次審計委員會及2024年03月14日第二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致源會計師及黃堯麟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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